(2)千萬不要用油或易燃物質去潤滑閥門、調節(jié)器、表或配件。
(3)不要用帶油的手或手套去接觸氧氣瓶或用具。
(4)管道、調節(jié)器及其他用具的連結,要始終保持緊密,以防泄漏。在使用軟管處,軟管須保持在良好狀態(tài)下。
(5)決不要用明火去檢查氣體是否有泄漏。應當使用泄漏檢定儀器或商用泄漏檢測器。
(6)要防止火星和火焰與氧氣瓶及設備接觸。
(7)決不要將用于一種氣體的調節(jié)器或其他用具與用于別種氣體的類似設備互換使用。
(8)氧氣瓶在使用時,氣瓶閥要全開。
(9)決不要在氧氣瓶中對氣體進行混合(混合物應當由被認可的供貨單位事先配制好)。
(10)氧氣瓶交付使用之前,應當將包裝紙除去,以使人們能清楚地看見氧氣瓶上的標簽。
(11)在氧氣瓶使用之前,應通過氧氣瓶上的標簽來鑒別瓶內所裝氣體。如果氧氣瓶標簽上沒有標明所裝氣體,就不要使用,同時還要將氧氣瓶退還給供貨單位。
(12)不要損壞或拿掉用來鑒別氧氣瓶裝盛物的任何標志。
(13)退還空瓶時,要在運輸之前將閥門關閉。如果氧氣瓶使用了閥門保護帽和出口帽或塞子,則在裝運前應將這些部件重新裝好。同時,用一個空瓶標簽將DOT綠、黃或紅色的氣體標簽蓋住,如氧氣瓶用的是裝運及DOT簽條的組合件,就要去掉下面一部分。
(14)裝有壓縮氣體的氧氣瓶的任何部位,都不應置于溫度高于54.4℃(130℉)的環(huán)境中。千萬不要讓壓縮氣體氧氣瓶的任何部位與火焰接觸。
(15)用戶不應當隨意改變、改進、損壞、堵塞或修理氣瓶閥門或氧氣瓶上的壓力泄放裝置。
(16)決不要試圖修理或改動氧氣瓶。
(17)從供應單位來的氧氣瓶,除了用于提供所充裝的氣體之外,決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。
(18)除非氣體確實正在使用中,否則氧氣瓶的閥門應始終關閉。
(19)如果已發(fā)現(xiàn)外來物質有可能進入氧氣瓶或閥門,則應將詳情及氧氣瓶編號及時通知供應單位。
(20)不要將氧氣瓶放在可能構成電氣回路的地方。
(21)氧氣瓶只能由供應單位重新刷漆。
(22)只能由具有經驗的及受過適當指導的人來裝卸壓縮氣體。